陕西聚焦秦岭、黄河、汉江生态环境保护 司法护航促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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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5月8日电(记者 张一辰)“陕西高院紧紧围绕环资审判工作,立足陕西重要的生态环境,重点保护秦岭、黄河流域、汉江流域及陕北黄土高原生态屏障。”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巩富文8日表示。

当日,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三个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三个意见”)。

“三个意见”分别对陕西法院在加强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从污染防治、资源利用、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文化传承弘扬、环境公益诉讼和生态损害赔偿案件审理、案件执行等8个方面采取21项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强对秦岭、黄河流域和汉江流域生态环境的司法保护。

“陕西高院大力推进环资审判‘专门化’,努力推动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对发现的破坏秦岭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严查快办,公开曝光了一大批典型案例,形成了强大震慑。”陕西省发展改革委(省秦岭办)副主任温志刚表示,将以进一步加强同陕西高院的衔接协作,全面聚焦植被保护、水资源保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发建设活动等重点领域,加大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力度,努力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审判的良性互动。

据统计,2022年,陕西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7.48万余人(次),检查企业6.83万余家(次),立案2620家,处罚2.53亿元。公开曝光环境违法问题企业230家,约谈214家。

此次发布的《关于全面加强汉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的意见》提到,要打造特色生态司法基地。对此,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崔喜表示,在生态环境案件的审理中,对于不便原地修复或者无修复可能的情况下,会同相关部门设立司法修复基地,探索异地修复、替代修复、代为履行等方式,努力恢复被侵害的生态环境功能,以实现生态环境功能的系统性平衡和改善。

巩富文表示,“三个意见”将在跨区域流域集中管辖、规范裁判标准、深化司法协作、特色司法基地建设、司法科技应用、创新审判执行方式、强化府院联动、推进执法司法衔接和扩大环资案件影响力等方面,全力推进构建现代化的环境治理体系,打造具有陕西特色的区域、流域一体化生态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新格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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