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开出新规落地后的首宗共享单车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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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12月21日电 (蔡敏婕)广州市交通运输局21日称,该局向美团、哈啰、青桔品牌等3家共享单车所属的经营主体,就其运营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车辆数据未按要求接入行业监管服务平台的违规行为分别作出1万元人民币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介绍,这是《广州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办法》于今年11月1日施行以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首次对市内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违规经营案件进行查处。

据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上述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按照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标准将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车辆识别数字编码、位置信息、订单数据、车辆状态等相关数据信息实时、完整、准确上传至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并接受和处理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反馈的管理信息”。

为做好《办法》的落实,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于11月12日至13日组织开展行业数据接入专项检查行动,对美团、哈啰、青桔品牌等三家经营企业的路面共享单车相关信息接入情况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三家经营企业均存在路面共享单车未按要求将车辆心跳定位数据信息接入行业监管平台的违规行为(这些未接入的违规单车均可通过各自企业APP开锁骑行)。

对此,广州市交通运输局依法分别向三家经营企业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并于11月20日对企业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在复查中发现三家经营企业仍然存在路面共享单车未按要求接入相关信息情况,整改结果为不合格。由于整改不合格,市交通运输局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款规定向三家经营企业分别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对此,美团单车回复称,该平台将加强与主管部门沟通,更好服务民众出行;哈啰单车回复称,将虚心接受,认真整改;青桔单车表示,将配合主管部门管理办法要求,做好路面车辆调度运营。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根据《办法》相关规定建立常态化的行业专项检查机制,不定期组织开展各类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企业超量投放、相关信息未按要求接入等违规行为。(完) 【编辑:黄钰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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